因工作需要,泰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岗位职责
负责与检察业务相关的事务性辅助岗位工作。
二、 招录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;
3.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,责任心强,吃苦耐劳,乐于奉献;
4.身体健康,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;
5.年满18周岁,不超过30周岁;
6.在泰宁县有固定住所;
7.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不限制专业,法学、计算机、文秘专业优先;
8.具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,熟练掌握文档编辑等计算机基础操作;
9.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:(1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(2)曾被开除公职的;(3)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;(4)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(5)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5年的;(6)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,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;(7)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。
三、招聘程序
本次招聘按现场报名、资格审核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政审、聘用等程序进行。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2022年11月2日—2022年11月11日(上班时间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)
2.报名地点:泰宁县人民检察院4楼409室(泰宁县金湖西路206号)
3.报名方式:现场报名
4.报名须提交的材料:
(1)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报名表(报名表用A4纸打印,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);
(2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(3)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;
(4)学历(学位)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(5)无犯罪记录证明;
(二)资格审查
政治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,并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其参加笔试时间和地点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,不进入之后环节。
(三)笔试、速记、面试
1.报名岗位人员需参加笔试和速记考试,笔试主要考察公文写作能力,速记主要测试看打效率与质量;根据笔试和速记考试结果确定参加面试人员。
2.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、应变能力、人际协调能力、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。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面试的,视作放弃面试,不再进入后续程序。面试不合格者,不列入体检、考察对象。
(四)体检与考察
根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,按招录人数确定体检、考察对象。体检费用自行承担,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。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出现缺额时,由本院从面试合格人员中,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。
(五)待遇福利
1.工资待遇参照我院现有劳务派遣工资标准执行(含“五险一金”和绩效)。
2.试用期为3个月,试用期满后,经考核合格的人员,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,劳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;考核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应聘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,如存在故意隐瞒、弄虚作假的,一经发现证实,取消资格,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,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
2.岗位人员为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,不具有公务员身份,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,非经国家规定的录用程序,不能转录为编制内人员。
3.如有疑问,可咨询泰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,咨询电话0598-8795681(王女士)。
4.本公告由泰宁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