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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宁县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(2022年第二季度)
时间:2022-07-01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2022年第二季度,我院高度重视“三个规定”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,院领导带头填报,各部门合力共为,职能部门落细落实各项措施,着力推进“三个规定”入心入脑,形成行动自觉。要求所有检察人员每月登录高检院搭建的重大事项填报系统,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情况,如实记录报告“三个规定”情况。

第二季度,全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11人次。其中:司法办案10人次,工程建设1人次院领导填报6人次、内设机构负责人填报1人次、其他干警填报4人次;第一检察部填报2人次、第二检察部填报1人次、第三检察部填报1人次、办公室填报1人次严格贯彻落实“三个规定”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共识不断强化,能够做到不过问或干预、插手他人司法办案工作。

下一步,我院将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,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,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贯彻落实,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,一体抓实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,促进检察人员更加公正廉洁,检察权更加依法规范运行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。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落实“三个规定”的情况,接受全社会的监督。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泰宁县人民检察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7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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